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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7年市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04月27日
为全面反映政府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中涵盖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将专项支出及事业费综合定额中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经审核,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安排1.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6亿元,政府性基金安排98万元),下降23.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安排1.29亿元,下降25.7%。
1.公务用车购置13.6万元,下降98.2%。
2.公车运行维护支出12901万元,下降22.5%。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129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522万元,下降5.4%。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区别于其他性质的出访,实行区别管理,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据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级共有3个部门8个单位安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经费184万元,这部分资金不在国家规定的“三公”经费控制口径内(国家“三公”经费控制口径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单位赴境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加国家学术会议、科学研究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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